7、住宿员工有义务定时轮班打扫卫生,自觉将个人物品摆放整
齐,保持宿舍清洁整齐。
8、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必须到行政人事部
办理手续,退还公司所发的一切物品,并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 3 日
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
偿。
9、行政人事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公司宿舍检查情
况表》,住宿员工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第四条 公司宿舍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火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使用电视、手机、电脑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
响他人睡眠。
4、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如出现丢失情
况后果自负。
5、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他人物品。
6、宿舍卫生由住宿员工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
执行。
7、严禁在宿舍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8
、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