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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住宿员工有义务定时轮班打扫卫生,自觉将个人物品摆放整

齐,保持宿舍清洁整齐。

    8、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必须到行政人事部

办理手续,退还公司所发的一切物品,并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 3 日

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

偿。

    9、行政人事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公司宿舍检查情

况表》,住宿员工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第四条  公司宿舍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火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使用电视、手机、电脑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

响他人睡眠。

    4、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如出现丢失情

况后果自负。

    5、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他人物品。

    6、宿舍卫生由住宿员工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

执行。

    7、严禁在宿舍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8

  

、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