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 1 小时,累计 8 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当
月累计不足 8 小时的,每小时按照日工资的 1/8 计算考勤。
第三章 请假
1.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
填写《假期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2. 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3. 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
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4. 病假
病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
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
5. 事假
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主管部门审批;1 个工作日以上,3
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主管同意后由人事行政专员审批。3 个工
作日以上的事假由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专员同意后报公司经理审批。审
批后的请假申请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
丧假的审批);
2012 年 01 月 30
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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