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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

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

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 1 次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 3 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

金,并给予记大过 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6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

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6 天以上者

(含 6

 

天),予以辞退。

七、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

按旷工 2 天处理;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 3

 

天处理。

   八、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

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

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

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

 

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九、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

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

 

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