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7 不服从工作调动,未在调令要求期限内报到的。
4.11 处罚
4.11.1 迟到、早退、
脱岗
按照 10 元/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 3 次以上时,按照 30 元/次处罚。
4.11.2 上班考勤记录晚于规定时间 30 分钟以上,按事假处理。
4.11.3 缺少考勤记录,按事假处理。
4.11.4 旷工按照 100 元/次
(/日)
处罚。
4.11.5 员工因公外出,未填写《因公外出请假单》或未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4.11.6《手写签到表》上的签到记录多于 2 天时
(考勤机故障修理期间除外)
,按照 10 元/天处罚。
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12.1 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3 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5 天的;
4.12.2 经常迟到早退并且情节严重的(半年内超过 50 次);
4.12.3 外借、外派、出差期间不与公司保持联系,30 天查无音讯的。
4.13 职工病、事、婚、丧、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假期连续计算。
4.14 外借、外派、出差、请假等人员在外时间超过 40 天的,应至少每 30 天向公司书面汇报在外工作
情况和联系方式,在公司通知返回时应及时返回。否则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
5.作息时间
5.1 工作时间
冬季:8: 00—12:00;14:00—18:00
夏季:8:00—12:00;14:30—18:30
5.2 值班
5.2.1 服务部和销售部应按照《24 小时援助救援制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制订《服务部 24 小时援
助服务值班表》和《销售部值班表》,并于每月 3 日前向行政专员报送。
5.2.2 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换值班时,应自行联系代理人,履行审批后,将《值班人员调整
表》及时报送行政专员。
5.3 节假日
5.3.1 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员工在每周六或周日休息一天。
5.3.2 员工在周一至周五调休时,应填写《请假单》,并履行审批。
5.3.3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劳动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5.3.4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的其它休息日。
5.3.5 节假日不得跨月累计。
6.考勤记录
6.1 考勤应当对迟到、早退、脱岗、矿工、事假、病假及其他假期等情况如实记录:
6.2 员工考勤记录是统计出勤、计发工资、实施惩处的依据。
6.3.考勤机
6.3.1 打卡时间以考勤机显示时间为准。
6.3.2 考勤机在
门岗内放置
,工具室工作人员负责考勤机的规范使用和日常管理,在考勤机出
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使用《手写签到表》,并通知行政办公室进行维修。
6.4.手写签到
因故不能在考勤机上记录考勤时,本人须在《手写签到表》上填写出勤记录。当月手写记录不得超过两
天,当天的手写记录按一天计算。
7、各种假别的的具体规定
7.1 员工因工外出须填写《因公外出请假单》,并履行审批。
7.2 事假
7.2.1 自行联系代理人后,填写《请假单》,并履行审批。
(代理人工作期间造成的损失由谁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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