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旷工
(1)
时间计算
3.1.1 以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起,员工未到岗时间超过 30 分钟以
上的计为旷工时间;以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为准,员工提前离岗
时间超过 30
分钟以上的计为旷工。
3.1.2 员工旷工时间在 4 小时以内(含 4 小时)按旷工 0.5 天计算;
旷工时间在 4 小时至一个工作日以内的,按旷工 1
天计算。
(2)
处罚规定
3.2.1 员工旷工,实行双倍处罚,即根据员工旷工时间按员工月基
本收入标准的两倍计算扣罚,扣罚员工旷工当天与出勤挂钩的工
资、补贴等;
3.2.2 员工旷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
其工作岗位,直至辞退;
3.2.3 员工当月旷工达 3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奖;全
年累计旷工达 15 个工作日以上的,取消年终绩效奖金;员工连续
旷工 5 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个工作日,依据奖惩制
度给予开除处理。
(3) 员工未经批准休假的,休假期间视为旷工;员工以不正当手段
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按旷工处理。
4
、出差
(1)
时间计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