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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意义理解,绩效工资,应根据工作绩效来进行考核的,所以毫无疑问
也应该是弹性的,但是实际上绩效工资是根据级别确定的。例如,北京市法院
的绩效工资为处长 1240 元,副处长 1140 元,科长 1040 元,副科长 940 元
缺乏弹性的并非绩效工资一项,新工资结构 13

项中惟一具有弹性的仅有 督

查考核奖 ,由党委政府根据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给各单位的奖励额度。但
这一项在实际考核中也是根据级别确定的。工资缺乏弹性的结果显而易见,你
无论怎么干,钱都是一样的,过去的激励机制消失了。过去在一些业务比较强
的部门如法院、检察院,行政领导为激励业务科室,把作为收入重要部分的奖
金和工作量挂钩,一线业务骨干虽然级别低,但是可以通过努力工作来获得
更多的收入。奖金被清理整顿后,只剩下惟一的激励手段,升官晋级。仕途成
了公务员惟一的出路。职位升迁,收入才能增加,职位升不上去,工资永远涨
不上去。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毛寿龙认为,弹性化是现代工资制度的
趋势,进一步的改革应着力解决激励机制的问题。

公共部门内部薪酬公平问题。从公共部门内部来讲,公务员关心薪酬差别

的程度高于关心薪酬水平,然而由于公务员个人能力及其工作职务、工作态度

的区别必然带来个人薪酬的差别,如何使这种 差别 既能鼓励先进又能被大
多数公务员所接受,而且又体现公平,这对薪酬管理来说越来越重要。在现实
的薪酬管理中,这一点往往被忽视,本次工资上调的这些部门,一般科员平
均月工资上浮在 1000 元上下,科级干部上浮近千元,处级干部部则上浮
1200 元到 2000 元,工资上调的幅度很大,容易造成岗位间的薪酬不合理,
不能较好地反映公共部门内部岗位间的相对价值,造成不公平感,造成心理
的失衡。

3、考核制度:缺乏规范化、定量化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

仍以公务员考核制度为例。虽然中国的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己经实施了十

年多,但是由于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中难
免存在着不完善地方,影响其激励机制及其功能的发挥。

目前存在的主要功能障碍,首先是考核测评表本身存在的问题。在目前的

考核制度中主要有:一是缺乏可信性;二是缺乏适用性。所谓缺乏可信性指的
是由一个测评者用同一测评项目对同一测评对象进两次以上的测评,或者由
几个测评者用同一测评项目对同一测评者对象进行测评时,会产生不同的测
评结果。所谓缺乏适用性指的是,测评项目的目的与测评的结论没有关系。测
评表本身的不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续的评价工作和激励功能的发挥。

其次是与考核主体有关的考核结果的误差。(1)夸大的倾向偏差。主考者

对被考核者的评价高于实际水平。有的被考核者平时组织性、纪律性较差,但
主考人员在评价时却称该名被考核者组织纪律性很强等等,造成考核失真。
(2)近期效应偏差。在人们的印象中,近期行为给人们留下更深刻的记忆。越
接近考核,被考核者的行为对考核结果影响越大。这是时间效应在人的心理上
的反映,使人们不能全面地看问题,影响对被考核者的准确评价。(3)晕轮
效应偏差。被考核者的某一突出的品质或特征起着一种类似晕轮的作用,使观
察者看不到此人的其他品质,而仅从一点做出对这个人整个面貌的评价,实
际上也就是以点概面。(4)年龄偏差。由于主考者年龄因素,对不同年龄段的
工作人员产生评价上的失误而形成的考核偏差。(5)主观好恶偏差。主考人员
偏爱或厌恶某些考核要素,影响对被考核人员的正确评价而出现偏差。这种偏
差在实际考核过程中是很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