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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风险(应签未签,从续定到终止双倍支付期间工资);
1)签订范围扩大(1、连续工龄 10 年以上;2、初次实施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连续工
龄 10 年距退休不满 10 年的;3、连续签订 2 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再次续定的);
2)签订条件放宽;
3)单位举证责任要求提高(员工满足条件,未提出要签订其他期限的劳动合同就视为员
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违法赔偿责任加强;
2、风险对策
1)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合同;
2)新法实施前终止的合同慎重确定续签问题;
3

“ ”

)对问题员工的处理要 硬 ;

4)改变合同期限的长短和续签的安排(短期少,中长期多,同时试用期也能有所增加);
5)适当利用合同变更手段(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合同续定);
6)员工不愿定的要保留证据;
7)合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续定次数(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订立的合同开始起计算续
定次数);
四、试用期
1、运用不当风险
1)试用期期限要合法;
2)试用期企业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存在(只有试用期合同而无劳动合同则视试用期合同
为劳动合同);
3)试用期解除理由应充分;
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合同工资的 80%
2、风险对策:
1)依法确定试用期;
2)完善录用条件;
A、设计要全面,尽可能涵盖所有要求;
B、录用条件不得违法;
C、要有可操作性,免除主观判断要求
3)通过长试用期合同解决试用期过短问题;
4)革除入职合同期限一年的旧观念
五、员工流动变利
1、分险:
1)提前 30 日通知是辞职的唯一法律要求;
2)一般性违约金被法律取消;
3)不得收取任何抵押金、抵押物;
2、风险对策:
1)合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
2)理性看待员工辞职问题;
3)着手建立履约奖励制度;
六、企业用工成本增加
1、风险:
1

)劳动者 被动 辞职的(需要陪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中止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待遇,而乙方不愿续定的不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