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设立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社会
成员给予物质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4)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于那些暂时退出劳动岗位的社会成员,社会保险可以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
动力的供给和再生产成为可能。
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
“
”
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 老有所养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
“
”
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 病有所医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部
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5、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
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7、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
项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制度的方针和社保水平应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定。
1、社保制度的方针
(1)广覆盖,即扩大社保的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纳入到社保制度中来。
(2)保基本,即社保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需要为主,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所决定的,社会保险待
“
”
遇应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 水涨船高 的正相关关系。
(3)多层次,即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4)可持续,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能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作,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
续,不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的缴费压力。
2、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解读】本条系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