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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续签合同。三个月以后,经理找到了新人,通知小夏合同已经过期,公司决
定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小夏不同意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双
方协商不成,小夏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没有支持经济补偿要求。小夏不
服,诉讼到法院,最后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五个月工资
32000 余元。

  傻在何处: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实际履行的,可
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维持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

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用人
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至于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
经济补偿,各地和各部门的规定不同。根据上海劳动仲裁机构的口径:只要单
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承担其他义务,不必经济补偿。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认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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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手指:由于仲裁与法院的不同观点,此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尽量与劳动
者协商,最好不要把官司打到法院。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可在劳动合同上
注明:合同期满,当事人未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同意续延一个月
的合同期。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败诉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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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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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来听听:凌云 2003 年 10 月应聘进入公司,签订了 5 年期劳动合同,
并约定了 6 个月的试用期。2003 年 12 月,公司派凌云去日本接受为期 3 个月
的技术培训,并与凌云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凌云在培训结束之后,
须为企业服务 5 年;如在服务期内辞职,须赔偿培训费用 5 万元。2004 年 2
月,凌云完成培训回到公司,很快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凌云按《培训协议》赔偿
公司的培训费,但被拒绝。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赔偿培训费,却没有获
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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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在何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
的期限。但是当两者重合时,应优先适用试用期的规定。因为在试用期间,劳
动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特权,用人单位无
权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加以限制。至于是否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原劳动部办公
厅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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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手指: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公司当初已约定试用期,但在凌

 

云出国时,可让他提前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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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数额低于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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