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集体合同签订
第三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
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
企业。
第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
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
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