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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或其他原因,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我们较难开展工作,也面临一定的用工风
险。请问:我能辞退那些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吗?如果能,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金?
  【分析】 你可以辞退那些自己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并且一定条件下可
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

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颁

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
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
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劳动者由于其个人原因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确实存在 ,
法律、法规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依然要尽到
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即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但
是无论哪一种情况,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

【案由】 韦某在本县一家手套厂上班,在合同中,厂方承诺给韦某的工资是 600 元每月,

可韦某听说现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这一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 620 元每个月。韦某
向公司经理反映这一情况后,得到的答复是,韦某每个月都有两三百元的加班工资,加
起来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特咨询,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工资是不是应当包含加班工资?

【分析】 问题涉及到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或法

律规定的工资标准都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时应当得到的工资。而加班工资,是由于劳
动者比平时付出了额外的特别劳动所应当得到的,不应当包括在正常工资范围内。根据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 3 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
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
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该规定第 12 条更是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
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
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上述规定可
见,即使你每个月的总收入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加班工资后仍然低于最低工资
标准,你们公司的这一做法仍然属于违反了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当予以纠

辞职后能不能要求补偿休假工资

【案由】 2006 年 1 月,黄女士进入上海某婚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黄女士

担任公司仓库管理员,其中,2007 年度约定月工资为 1800 元,2008 年至 200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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