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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1]14 号)第十六条)

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
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
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
条)

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3、? 新规定还赋予劳动者
更大的主动权,取消了

双方同意 这样的约束条

件,只要符合条件的劳动
者单方提出要求,用人单
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4、? 新规定还增加了用人
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
任。

项目

原规定

新规定

主要区别

四、劳动合

同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

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

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

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
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

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

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

险;8、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9、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

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
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在必备条款方面,新规定

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

的基本情况、工作地点、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

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

(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

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

责任)三项条款;在约定

条款方面,新规定进一步

明确了试用期、培训、商业

秘密以及补充保险和福利

待遇等具体内容。

项目

原规定

新规定

主要区别

五、劳动合

同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 6 个月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天;
2、合同期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天;
3、合同期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天;
4、合同期 2 年以上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 6 个月;
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五
条,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
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
发[1996]354 号))

1、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 3 年以下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
3、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
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
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不得
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
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
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
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
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

1、新规定对试用期与合同

期的关系重新作了规范;

增加了对劳动者在试用期

工资报酬的最低保护线;

规定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

定试用期的期间应向劳动

者支付赔偿金;增加了用

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

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

程序。
2、新规定第 7 点(《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条)还隐
含了这样的信息,即最低
工资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本
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
及没有试用期的情况除
外)。因为本法规定试用
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
同约定工资的 80%,而
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
资标准,如果把最低工资
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按 80%折算后试用期的
工资就会低于当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