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我们制订规章制度的目的不仅仅为了打官司,更重要的是为了让劳动者遵照实
施,反过来说,我们制订规章制度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劳动者遵照执行,还是为了应对可
能会发生的劳动争议诉讼。发生劳动争议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机构审理案件
时候首先会对我们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怎么审核呢?靠的是证据,前
面讲了两个重要程序:一个向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公示、讨论,还有一个与工会或
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具备不具备这两个程序,以及公示程序具备不具备,怎么看具备
不具备呢?要看证据。
证据有几种保留方式,或者说我们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有几种方式:比如我的规章制度
草案在企业公告栏中公示,或者在企业网站上悬挂等等这些方式都可以,但是要考虑一
个切实问题,比如在网站首页上放制度草案让大家讨论,将来制度通过之后,网站的画
面必然被撤掉,如何能够在若干年后证明你现在把这个规章制度公示、讨论过呢,这些都
会是问题,要考虑采取一些比较严谨的完善的办法,包括到最后的平等协商,相对来说
好处理一些,如果经过工会的话,作为会议纪要工会盖章,工会主席签字,这样也就没
问题了,牵扯到最后的公示程序,很多单位用的方法是在公告栏中公告,或者在企业网
站中公示,或者通过企业邮箱群发邮件,直接发到员工个人信箱里,从法律来说这几种
方式都可以,但是面对证据保留的困难,比如发到邮箱,谁都可以注册这个名称,怎么
可以证明企业在规定时间把规章制度发送给他本人了呢,这也是面对的一个客观问题,
我举了三种例子:第一单位可通过部门内部公告栏,需要保留照片,保留照片也面临一
个问题,怎么能够证明时间,如果想证明时间,只有一个办法,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请公
证处公证,这样程序上比较麻烦,还涉及到费用问题;第二电子邮件,保存证据比较困
难,第三员工签收,这种方式比较直接也比较有效,很多单位把规章制度制订成员工手
册之后人手一本发下去,员工领取时候签字,这是比较完善的方法,最后凭证据,如果
企业没有工会要通过职工代表协商,职工代表选举过程也需要保留证据。
相对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合同制度修订、修改和完善的具体程序,明确了工
会的作用,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什么呢?第一制订、修订规章制度时候应该遵守程序,
没有工会的尽快推选职工代表,第二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对于职工代表概念的缺失,
巧妙利用选举方式、选举手段等措施顺利通过规章制度,比如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等额
选举是只有一个侯选人,大家对他投票,还有差额选举,两名以上候选人,谁得票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