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2)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
第四条 (6)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
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1)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
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