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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规定

    

文 件 号

LW-G-B-14

制/改定号

REV.A-1

    

共3页

最新改定日

2011-10-16

1.目的

  为保障企业成长的工作秩序,员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并有效执行,员工保证遵守劳动纪纪

律和职业道德,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和商业机密,特依照《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对顶,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职员工。

3.权责

3.1 执行人员须秉公办事,公平、公正的严格执行。

3.2 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不得有员工干部之分。

3.3 严禁在奖惩工作中滥用私权、以权谋私或公报私仇,管理者更要秉公执法,以身作则。

4.奖惩标准

4.1 公司统一实行奖惩扣点制,每点5元。

4.2 奖励处置

4.2.1 员工获得奖励标示其工作绩效优良,公司将酌情加法奖金以资鼓励。

4.2.2 奖励区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晋升等四种类型。

    a.嘉奖(奖1~10点)。

    b.记功(奖30点)。

    c.记大功(奖60点)。

    d.晋升:(奖励由总经理决定),具体事迹如下:

      对公司有重大、特殊贡献及有能力从事更高级别工作者,可由总经理核准后给予晋升任用。

4.2.2.1 嘉奖:具体事项如下:

    a.对学术上有特殊见解,经公司认可采用者。

    b.对本身职务上有建设性之建议的,经公司认可而由明显成效者。

    c.揭发弊端,坚决盗窃等具有优良而不适宜公开表现着。

    d.对工厂管理,生产促进有具体建议经采用效益明显者。

    e.品行端正,遵守厂规,工作绩效卓越或由其它有两表现足为同仁之模范者。

    f.爱护公物,节约成本且成效特佳者。

    g.其它应予以表现嘉奖者。

4.2.2.2 记功:具体事项如下:

    a.

 

揭发弊端 ,检举违法,维护公司权益者。

    b.紧急救灾出力得当者,对保全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有重大贡献者。

    c.增进公司容易且成绩显著者。

    d.防止或抢救灾害,见义勇为,维护公司或员工利益有具体事实者。

4.2.2.3 记大功:具体事项如下:

a.对学术上有特殊的发明创造且能提高本公司声望或对公司有实质性之贡献者。

    b.对公司或员工有特殊之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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