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血库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周围环境符合卫生
学要求。
3. 库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环境中,岗位当班时应
注意观察冰箱温度,并作好记录。
当贮血冰箱温度自动控制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找原
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4. 全血保存温度为 4 ±2
℃
℃,血浆置-20℃,血小板保存
温度 22 ±2
℃
℃,轻震荡。
3、 发放:
1. 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血时间和先后依次发血。
2.
发血时应该认真核对血型、编号等以及检查血液质量无
异常,与取血双方共同确认后签字,并签署取血时间。
3. 发血者需在出库表内登记血液去向,包括用血科室、患
者姓名、病案号、用量、出库时间等,做好详细的登记和
统计工作。
4. 血液发出后,流取的供血者血样和受血者标本保存冰箱
至少一周。
4、 报废:
血液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血库管理人员提请,由输血
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而作报
废处理。并将详细情况做好记录登记在血液报废及处理情
况登记本上,经手人必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