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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本: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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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5.2.3 部品委员会根据部品部提交的《部品停用通知》进行讨论、审批,决定部品停用;

5.2.4 部品部下发《部品停用通知》至各部门跟进、处理。

5.3 停用部品恢复使用工作程序

5.3.1 采购部会同部品部督促供应商在

三个月内

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验证,提供必

要的证据(包括原因、改善及预防措施,也可提供其它公司使用状况、数量等信息)

证明其改善效果;

5.3.2 必要时,采购部会同部品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供应商进行工厂审查(包括供应商

的品质保证体系、生产过程工序等方面),验证供应商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5.3.3

三个月后,

部品部认证工程师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各项测试、验证,必要时

可安排生产工厂进行批量试产,验证部品质量改善的有效性;

5.3.4 部品部根据测试认证结果签发《部品恢复使用通知》,提交部品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

审批的同时知会各部门;

a)

单一部品恢复使用可由部品部签批生效并上报部品委员会;

b)

系列部品恢复使用或恢复供货资格,部品部签批临时恢复,必须提交部品委员会批

准;

c)

部品恢复使用通知》须明确部品恢复使用原因、供应商名称、部品名称、部品编码及恢

复使用时间等信息;

5.3.5 部品委员会根据部品部提交的《部品恢复使用通知》进行讨论、审批,决定部品恢复使

用;

5.3.6 部品部下发《部品恢复使用通知》至各部门跟进、处理。

部品停用/流程图

附《部品停用/恢复使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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