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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本: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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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拆机已加工部品由各工厂 PE 部确认可否采取工艺处理满足再次使用(特采使用) ,
加签相应意见;
4.6.2 美工部品更改由研发中心确认可否特采使用,加签相应意见;
4.7 设计、工程更改部品的最终处理
4.7.1 最终判定合格的部品,PMC 发放生产使用;
4.7.2 最终判定特采使用的部品,PMC 须明确标识、存放,按特采使用条件发放生产使用。
4.7.3 最终判定不合格的部品,PMC 隔离、报废处理。
5 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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