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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

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

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

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

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

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各类假期的审批和待遇规定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