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制度·九·车辆管理
3、 申请公务用车程序
1.
各部门人员工作需要用车,必须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交办公室统
一批准调配。
2.
用车申请一般应预先提出,市区用车提前半小时申请,长途出差至
少应提前半天以上,以利于办公室安排调度。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
可以临时提出申请。
3.
用车完毕,用车人必须在驾驶员的出车行车记录上登记签名。
4.
办公室派车时应考虑事情的轻重缓急,遵循重要工作优先、紧急工
作优先、申请在先者优先的原则。
5.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考虑一车多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6.
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在办公时间公务用车,不必向总经理请示;总经
理助理及以上因私事需要用车,必须经总经理申请批准。
4、 事故处理和能源节约管理
一律按《横店集团总纲》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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