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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规程运行的基本原则是:
1. 公开性原则:考核者要向被考核者明确说明考核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等事宜,使考核有透
明度。
2. 客观性原则:考核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有事实根据,避免主观臆断
和个人感情色彩。
3. 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考核过程中,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要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与交流,考核结果
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应努力和改进的方向。发现问题或有不同意
见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沟通。
4. 差别性原则:对不同部门、不同类型被考核者进行考核评价时,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制定贴切
的衡量标准,考核的结果要适当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
5. 常规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各级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职责,对下属作出正确的考核与评价是管理者重
要的管理工作内容,绩效考核的工作必须成为常规性的管理工作。
6. 发展性原则:绩效考核是通过约束与竞争促进个人及团队的发展,因此,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都应
将通过绩效考核提高绩效作为首要的目标。任何利用考核手段打击、压制、报复他人和小团体主义的做
法都应受到制度的惩处。
第六条 适用范围
本考核规程的适用于各管理部门及全体管理人员,但下列人员除外:
1. 公司总经理
2. 兼职、特约人员
3. 试用上岗时间不足 200 天者
4. 考核期休假、停职时间逾半年
第七条 被考核者
在本考核规程中,被考核者包括两部分——被考核部门和被考核人员。
被考核者只有通过自身的长期不懈努力,才能得到绩效考核规程的合理评价,进而享受到公司的人
事待遇。
被考核人员和组织有权利了解其绩效考核的依据与结果,有权依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对不公正的绩效
考核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