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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得分
    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计分方法为:
    

综合得分= 各项目标考核得分-否决指标扣分

    考虑同时承担生产与基建任务企业的工作难度,其考核计分方法为:
    综合得分=(生产部分年度综合得分×a+基建部分年度综合得分×b)×1.2,其中 a、b 分
别为生产和基建企业目标考核的权重,该权重由公司根据企业当年生产和基建任务工作
量,具体核定。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党政正职年薪挂钩。生产企业每三
年为一个考核期;基建企业以完整的基建周期为一个考核期。
    党政正职年薪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党政正职年薪=基准年薪×考核系数×任职时间系数
    其中:考核系数=考核综合得分÷100
    任职时间系数=任职月数/12
    党政正职基准年薪,按企业类型和规模确定。
    对企业党政正职设立延时年薪,年薪的 20%在任期(基建期)结束后考核发放,任期
(基建期)考核指标由公司另行制定,考核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对全
面完成任期(基建期)目标的,全额兑现延时年薪;未完成任期目标的,按比例扣减延
时年薪。
    基建企业投产后,进行基建周期考核,根据达标投产验收考核情况,兑现工程建设薪
酬余额。
    对企业净利润考核指标低于目标 70%的情况,视为重大管理异常,对党政正职进行严
格考察,必要时调整。
    六、考核分工与管理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领导机构。人力资源部是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办
事机构,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财务产权部负责净利润、营业收入、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制订和考核工作;运营管理部负
责系统外销售比例等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同时也是工程管理指标及质量安全管理考
核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工程管理考核指标,制订质量安全考核指标,提出考核意见;
党群工作部是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指标考核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党风廉政和精神
文明建设考核指标,提出考核意见。牵头部门在制订考核指标和提出考核意见时,应征求
有关部门意见。
    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由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党政正职签订目标
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季度动态监控、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根据经济
活动分析会各企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预警;年度考核根据各企业责任目标实
际完成情况,由各责任部门提出考核意见,经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确定考核结果。公司控股企业考核结果报其董事会备案。生产企业每三年为一个任期考核
期;基建企业以完整的基建周期为一个任期考核期。
    企业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经人力资源部审议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
考核指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受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经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批准,可作适度调整。各企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应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上报
公司相关部门。各企业应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