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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K 供电局原来的绩效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由分管领导来进行,员工的业绩评价由部门经理来进行,

这从管理层级和管理关系上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执行时并没有向着方案设想的方向发展,恰恰相反的

是,分管领导和部门经理不愿意让自己的属下吃亏,所以,判的得分基本上都是 96,98 或 99 分,绩效

评价最终演变成看成绩谁高谁低了,绩效管理的初衷与现实背离。

很显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监督关系,在绩效管理上完全失灵了,这种失灵一是因为供电企业

是垄断经营,外部市场竞争压力几乎没有,当然不需要在内部管理上进行传导;二是因为国有体制,它

不像民营企业那样,股东或老板对业绩有强烈的需求,在内部管理上有很强的力度。

但是,这并不是说供电企业不需要追求业绩,相反,安全、平稳、不间断地进行电力供应是供电局存在

的价值,而且,对于 K 供电局来讲,还有另外一个追求,就是进行管理创新。所以,绩效管理作为基本

的激励机制,必须存在而且必须有效存在。

退一步说,绩效管理作为基本的约束机制,也必须存在而且必须长期存在。供电企业承担着非常重要

的社会责任,目前,还没有人才出口,无法将不适岗的人员推向社会,加上内部存在裙带关系,就出现

了少干活、不干活甚至不上班都能拿同样工资和奖金的现象,尽管不普遍,但对大多数积极工作的员工

来讲,也是很严重的心理伤害。

在国有企业,可以说,绩效管理是得罪人的事情,有相当一部分管理者都这样认为。那么,怎么才能

让管理者愿意 得罪人 呢?事实上,只有一个情况,那就是涉及到自己的事情或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员

工才会真正关心所涉及的事情。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是要涉及自身,只要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的方

法和技巧就是 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

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行业特点,就可以对该企业的绩效管理进行了四点改革:

第一、实行业绩责任承包制度

——

这也是国有企业进行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

业绩责任承包,即 通过签订业绩合同书,确定企业与

部门/班组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以业绩合同的考评结果为标准,发放部门/班组奖金包,部门、班组具有

奖金总额的分配权 也就是说,企业根据部门的业绩好坏发放部门的奖金包;员工们的奖金发放完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