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解答疑问;
6.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六条 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
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报行政部备案。
三、在岗培训
第七条 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
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
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
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
作气氛。
四、附则
第八条 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