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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解答疑问;

    6.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六条 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

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报行政部备案。

三、在岗培训

    

 

第七条 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

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

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

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

作气氛。

    四、附则

    

 

第八条 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