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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2. 内部报名。所有正式员工在上级主管的许可下都有资格向综合办报名申请。

(填写报名表,并由主管签字同意报名方可)

3. 竞聘。综合办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主管意见,根据岗位要求

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综合办组织内部公开竞聘会,由评审小组出具评

审结果,评审通过的报总经理批准。

4. 上岗。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到综合办办理调动手

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由综合办协同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转岗培训。

 

第八条 若采用外部招聘形式,综合办通过媒体、互联网、招聘会、猎头公司等渠

道发布

招聘信息,

组织实施招聘。招聘信息内容包括:

招聘职位、要求条件、薪金待遇、

联系地址/方式等

。对专业性较强职位应邀请申请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招聘活动。

 

第九条 应聘人员录用的基本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
2. 品行兼优、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 仪表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遗传或慢性疾病并经体检合格;
4. 管理员以上岗位的学历要求:(1)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有丰富的实

际管理工作经验的,学历可适当放低;

5. 从事专业性较强工作人员的录用一般须具备:受过中专或以上文化教育或具

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并有一定的同类工作经验。

 

第十条 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

 

第十一条 应聘资料筛选:资料初选主要考察学历、技能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

是否达到基本要求。对应聘资料进行严格地筛选,明显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进行归档
处理,不予退还;对符合职位要求的进行归类,并对应聘者发出通知,统一组织面
试。

 

第十二条 面试过程
1. 基层岗位(秩序维护员、保洁、绿化等岗位)采取一次面试的形式。服务中心前

台接待人员,指导求职者在休息区填写好《应聘人员登记表》,综合办和用人部门负
责人共同对其面试。

对于面试合格者,直接通知其报到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对于不合格人员要有礼貌或有技巧地告之。

2. 管理岗位采取初试和复试形式。

(1)初试由综合办负责。首先服务中心前台指导求职者在休息区认真、详细地填

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综合办根据求职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并客观地

填写初试意见。

对初试合格者,

由综合办当天通知用人部门/管理处,确定是否复试及复试时

间,并通知应聘人。

对待考虑人员和不合格人员要有礼貌或有技巧地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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