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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 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时,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 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 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 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 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 计划能力:
(1)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2)掌握有关事实;
(3)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4)拟定实施方案。

2. 组织能力:
(1)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2)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3)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4)选任下属人员。

3. 控制能力:
(1)制订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2)严格实施标准,及时性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 口头指示:
(1)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2)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3)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4)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5)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 书面指示:
(1)明确标明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2)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3)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4)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 整理指示内容;

2. 严格遵循贯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