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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知识并答疑,以提高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安排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考试,

并根据本企业的工作需要予以聘任。

  

第三部分 绩效与管理

    

 

第十条

奖励

奖励是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培养本企业员工所应具备的使命感和凝

聚力。奖励分对个人的奖励和对部室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个人的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查后可对个人给予奖励:

1、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善于协作,全力完成任务,为大家树立榜样;

2、工作成果显著,并为本企业创造利润突出;

3、积极提出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对企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4、对国家和社会有功,为企业争得荣誉;

5、敢于检举揭发损害本企业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

6、对防止灾害和事故的发生有特殊功劳和贡献;

7、其他应受到表彰的事项。

  

第十二条 对部室的奖励

各部室被认为符合下列各项之一时,经审查可对集团给予奖励:

1、工作成绩显著,创造利润突出;

2、团结配合好、整体业务水平明显提高;

3、遇到事故、灾害能通力合作,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使企业损失减至最低;

4、对社会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5、对国家和社会有功,为本企业争取荣誉;

6、其他应受到表彰的事项。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奖励可采取授予奖状、授予奖品或授予奖金等办法。

  

第十四条 奖励时间和手续

1、奖励通常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2、临时奖励或以其他名义进行的奖励由本企业总经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