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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就业法,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少数民族被雇佣。因此,能否招聘到合格的尤其

 

是优秀的人才,是衡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

 

招聘的原则

1.

 

公开原则

  指把招考单位、种类、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考试的方法、科目和时间,均面向社
会公告周知,公开进行。一方面给予社会上的人才以公平竞争的机会,达到广招人才的目

 

的;另一方面使招聘工作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防止不正之风。

2.

 

竞争原则

  指通过考试竞争和考核鉴别确定人员的优劣和人选的取舍。为了达到竞争的目的,一

要动员、吸引较多的人报考,二要严格考核程序和手段,科学地录取人选,防止 拉关系 、

” “

走后门 、 裙带风 、贪污受贿和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通过激烈而公平的竞争,选择

 

优秀人才。

3.

 

平等原则

  指对所有报考者一视同仁,不得人为地制造各种不平等的限制或条件(如性别歧
视)和各种不平等的优先优惠政策,努力为社会上的有志之士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不

 

拘一格地选拔、录用各方面的优秀人才。

4.

 

级能原则

  人的能量有大小,本领有高低,工作有难易,要求有区别。招聘工作,不一定要最优
秀的,而应量才录用,做到人尽其才、用其所长、职得其人,这样才能持久、高效地发挥人

 

力资源的作用。

5.

 

全面原则

  指对报考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智力、心理、过去工作的经验和业绩进行全面考试、
考核和考察。因为一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或者发展前途如何,是由其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特别是非智力因素对其将来的作为起着决定性作用。

6.

 

择优原则

  择优是招聘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广揽人才,选贤任能,为单
位引进或为各个岗位选择最合适的人员。为此,应采取科学的考试考核方法,精心比较,

 

谨慎筛选。特别是要依法办事,杜绝不正之风。

(三)

 

人员招聘的组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