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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群体以自然人身份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者群体持股结构中,将期股结合在其中

实施。

(2)

 

实施对象。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对象是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工会主席、部门经理及部分骨干,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和上海埃通电气股份公司实施对象

只是公司总经理,上海七百集团的实施对象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

理。

(3)

 

期股的比例。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者群体持股分为现金入股与期股两部分,

期股的份额根据每人现金投入股本的 1-3 倍确定。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现金入股与期股份

额比例为 3:7。上海埃通电气股份公司经营者现金入股、借款入股和期股三个部分的比例

为 1:1:8.8。上海七百集团现金入股、岗位股、期股三部分组成比例分别为 60%、10%和

30%。

(4)

 

期股的数量。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金入股 10 万股,期股 30 万股,其他

人员按比例递减。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总经理现金入股 30 万,期股 70 万。上海埃通电气股

份公司总经理持有期股 88 万,而上海七百集团总经理持有期股仅 4.2 万。期股的数量与公

司规模相关。

(5)

 

期股的来源。都是从企业存量资产中,即从国家股中,以无息或低息信贷形式配给

经营者。

(6)

 

期股的偿付。期股资本的偿付期一般与经营者任期相同,其价格为企业改制时的每

股净资产价,一般为 1 元,不论今后年度净资产如何增减,经营者分期偿付时均以锁定

的基期价格为准。期股的偿付资金来源主要是期股本身的年度分红,如经营者在任期内期

股红利不足以偿付全部资本时,剩余部分可用现金或实股红利填充。

(7)

 

其他。上海服装集团规定经营者可放弃期股,而其他企业都规定经营者在任期间不

得无故放弃期股。

2.

  

北京模式

1999 年 7 月 28 日,北京是体改委、组织部、经委、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劳动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