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8—220.06—1999
前 言
为适应不断改革发展的企业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标准,根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
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原临沂发电厂
企业标准 Q/118-220.06-94
《标准化专责人工作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Q/118-220.06-94
。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袁堂新
修订:袁堂新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于 1994
年 12
月 10
日首次发布。
1999
年 10
月 10
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10-10
批准
1999-11-10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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