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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关于工资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
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
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七、关于社会保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义务,而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
用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
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被鉴定为伤残 5-10 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
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
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
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
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