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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勉强可为雇主责任。虽然细究之下,这样

的方式与传统的雇主责任有区别,但鉴于现代医疗活动属于一

种组织化,分工细,专业性强,高风险的活动,而尤其着眼于

高风险性,大部分医疗事故都可以牵涉到高风险性。②由于生

老病死乃自然规律,医疗过程本身就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医学

科学尚处于经验科学的阶段,如对各种临床症状与特定疾病之

间的因果关系,特定治疗方法与特定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无

清晰的认识,医疗活动受到仪器设备,药物,治疗手段和手术

方法,对疾病本质认识等因素的局限,,这就使医疗行为充满

风险。在一项

 

中国青年报和丁香网联合举办的对医生误诊的调查当中 ,88%的受访

医生坦陈自己曾经误诊过病人(52%的受访医生认为临床医学界误诊率在两成以上;在
误诊的原因(多选)上,81%的受访医生归咎于医学的局限性和疾病的多样性, 31%的
受访医生则认为这里面也有医生责任心不够的因素)。而除了误诊之外,还有贻误治疗,

不当处方,不当手术和处置等违法性医疗事故行为,那么不难想象

如果将医疗事

故的后果全归于施救的医护人员,显然经常遭遇误诊的他们是

无力独自承担后果的,导致的局面很可能是使医护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严重受挫,患者是既得不到最好的法律救济,也得不到

良好的医疗服务。因此雇主责任体现的损害分担机制更有利于

保护患者的利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幸遭遇医疗事故的人

们去对抗以整个国家作后盾的医疗机构(③我国的医疗机构和

医疗事业大体由国家支撑,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以低收费为

标志),通常在高风险性,高专业性,生死各安天命的幌子下,

却又是显得那么无助,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