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
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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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