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
任审计;
(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第六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 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
计;
(三)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
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
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
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