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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

任审计;

 

(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第六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 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

计;

 

(三)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

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

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

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