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公司股东名录: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
出资 出资
或姓名
额(万元) 方式
(%
)
额(万元)
时间 方式
货币或非货币
货币或非货币
货币或非货币
第六条 公司认缴出资余额部份交付时间由全体股东约
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五年内缴足)
公司注册资本已由全体股东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全
部足额缴纳。
注:注册资本认缴的选择本条第一款;实缴的选择
本条第二款。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
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