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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不考勤,请假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按《员工违

规违纪处罚暂行管理规定》处理。公司综合办公室对考勤制

度的执行情况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结果将予以公示并

按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范围: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节育假、工伤假、

丧假均应按以下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员工因个人重要事务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事

前应由本人写出假条,说明事由,报经有关单位根据审批

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交本单位考勤员才能离开。特殊情况

下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

假,事后续补假条。如发现未经批准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一律按《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暂行管理规定》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

一般员工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请

二天以内的事假,由部门领导批准,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的

事假由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

总经理批准。

中层副职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所在单位正职批准;一天

以上经由所在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公司分管的副总经理批

准。

中层正职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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