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1   

. 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每周有六天为正常上班时间,休息时间基本要求安

排在周日进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上午 8:30—12:00,下午 13:
00—17:30 为正常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可调整上下班时间) 
注:咨询部上班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主管上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2   

. 签到:员工每次上班必须打卡签到。未请假晚到的,20 分钟内按迟到计,

超过 20 分钟至 2 小时以内按缺勤半天计,超过 2 小时按 1 天旷工计。迟
到者按 1 分钟 1 元计。迟到超过三次者,每增加一次迟到都按旷工 1 天
计算。

3   

. 签退:员工每次下班必须打卡签退。未请假提前离岗的,10 分钟以内的

按早退计。2 小时以内按缺勤半天计,超过 2 小时按 1 天旷工计。早退者
每次扣罚 10 元。迟到超过三次者,每增加一次迟到都按旷工 1 天计算。

4   

.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者,须本人在当日或次日正午(12 点)之前由所

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办公室办理标注手续,未办理者按事假处理。

(二)、假期制度

1   

.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申请获得批准、在工作得到妥善安排,

并将已批准的请假条送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假期结束应及时到办
公室销假。

2.   遇紧急情况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者,可向本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假期结

束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没有提前请假的按旷工计,旷工扣 200%日工

 

资, 旷工三次(含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   各部门主管有 1 天授假权限,办公室有 3 天授假权限,请假 3 天以上或

组长请假都要经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条需提交办公室备案。

4.   个人休假

 

① 事假病假:一次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7 天(含 7 天)。全年累计不
得超过 15 天,请假期间不发工资,请假超出日数以旷工论。

 

② 婚丧假:员工享受 3 天带薪婚假(不得分开休假,不得补休),员
工必须提前至少一周通知所在部门和办公室,以便调整排班表;员工
之下列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给予丧假 3 天(不得分开休
假),旁系亲属 1 天。(在批准的婚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
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5.   

 

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 、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按国家

法定标准执行。

6.   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按请假程序重新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否则按

旷工计。

7.   旷工扣 200%日工资,旷工三次(含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8.   因公司工作需要或者领导临时安排,员工需要加班的,应事先提出申请,

填写加班申请表后经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班。 

9.   办公室对加班时间进行统计,以日基本工资计算,累计 8 小时为一日。
10.  各种加班以调休为原则,加班人员可主动申请调休,经部门主任同意批

准后方可调休。如加班人员无主动申请调休,但在人员可安排的情况下,
 部门负责人可安排其补休。如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的,可按加班
计。

11.  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