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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5.1 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
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副总经理主管。

3.1.5.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
工作。

3.1.5.3 公司内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由行政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成立并
主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单位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日常
的安全生产工作。

3.1.5.4 每个从事生产、试验、检测等作业的项目部,都应设一名兼职的安全员,协助领导
管理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1.6 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1.6.l 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
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3.1.6.2 对操作生产设备的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
方准其独立操作。

3.1.6.3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
岗操作。具体按 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中的规定执行。

3.1.6.4 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
全教育。

3.1.6.5 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
教育。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

3.1.6.6 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

3.1.6.7 对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
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

3.1.6.8 对所有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

并利用每年的 安全月 活动,生产调度会,以及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
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1.6.9 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急救、抢险等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