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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考勤管理制度
版本号/修改号
01
文件编号
AM-XZ-2012-KQ01
页次
第 2 页,共 4 页
12、持卡者要保护好自己的考勤卡,非自然损坏或考勤卡丢失,应在一个工作日内
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卡,人力资源部在接到补卡申请后于 4 小时内完成补卡,
工本费 20 元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
13、人力资源部于每月 6 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刷卡考勤报表交各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确认等。8 日前各部门将核定后的考勤
表交到人力资源部;
14、人力资源部于每月 9 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办公室人员及管理人员上月刷卡考
勤报表交到总经室审批,12 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审批后的上月刷卡考勤报
表交一份至财务部核算薪资。
四、管理方法
1、车间员工及管理人员当月满勤(以电子考勤为准)且无迟到、早退、请假情况者,
享有全勤奖 50 元;
2、请假管理
2.1 员工请假需由当事人填写请假条,不得口头或电话请假,因伤病、私事请假一天
以内(含一天),填写请假单由该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需
由该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需由副总经理批准备,人力资源审核登
记。部门经理请假需由副总经理批准方可;
2.2 因特殊原因(生病住院等)不能亲自到厂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通知人力
资源部或所在车间并征得领导同意,由部门负责人代写假条,按程序审批,事后,
当事人需出具相关证明或材料,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上班时间过后才上班视为迟到,迟到两次以内(含两次)且累计未超过
十分钟的,算正常出勤;迟到两次以上(不含两次)扣除本月全勤奖;当日迟
到 1 小时以上但未超过 4 小时的,以旷工半个工作日论处,超过 4 个小时,不
满 8 小时的,按旷工 1 天处理;
旷工一次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4、擅自离岗:非工作需要私自离岗达半小时以上视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岗 1 小时
以上但未超过 4 小时的,以旷工半个工作日论处,超过 4 个小时,不满 8 小时
的,按旷工 1 天处理;生产系统因生产任务不足需提前下班时,需由部门主管
或经理签字确认;5、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为旷工,半天扣罚
一天半,旷工一日扣三天工资。
6、有出勤但经核实打卡记录不全者,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罚款 10 元/天;有出
拟定/日期
张三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