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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8 小时、40 小时,但综合计算

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按月、季、年等不

同周期的计算工时制度分别折算为 166.64 小时/月、500 小时/季、2000 小时/年,超过部分应视为

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

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应支付给劳

动者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注意的是,对于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日正好是双休日的,属于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

◆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

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即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企

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

工作岗位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

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以及其它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岗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按国家规定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有的地方性法规有不同规

定。

特别注意: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

关手续,未经批准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案解: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按国家规定可不执行支付超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工

资的规定。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对工时的规定。尽管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

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

 

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

2)用人单位须注意,对于不定时工作制按国家规定可不执行支付超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

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但地方性法规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