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
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
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
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
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
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5章 离职谈话
第二十二条 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
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三条;面谈层级与程序:
1、集团所有员工以及分公司副总、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离职,须由部门负责人/子公司
总经理应首先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填写《离职面谈表》,同时将《离职面谈表》以电子文
件提交于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之后在集团做离职面谈复试,填写《离职面谈复试表》,
办理其离职手续并且书面通知集团财务部及财务总监,同时通知集团办公室进行集团书
面通报;并且将离职人员对集团的发展建议整理备案。
2、子公司总经理离职,由集团分管副总裁/执行总裁首先与子公司总经理进行离职面
谈,填写《离职面谈表》,同时将《离职面谈表》提交于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随后做离
职面谈复试,填写《离职面谈复试表》,办理离职手续并且书面通知集团财务部及财务总
监,同时通知集团办公室进行集团书面通报;并且将离职人员对集团的发展建议整理备
子公司员工申
请
部门负责审批
子公司总经理
审核
子公司总经理
进行离职面谈
到子公司总务
部办理离职
子公司总务部
存档保存
人力资源部审
核
总裁 / 副总裁
审批
人力资源进行
离职面谈
人力资源办理
离职手续
人力资源存档
保存
集团直属部门
经理以上员工
集团员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