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提前三天通知,如擅自休息按旷工处理)
* 禁止随意使用店内物品及产品,如需要要提前申请。(包括给顾
客试用)违者罚款 20 元。
* 禁止随意将店内物品及产品带回家。违者按情节轻重罚款
* 给顾客使用产品需征得顾客同意付款方可使用。违者按原价自付。
* 顾客结束产品及项目后,要拿回产品,美容师要在告知店长或
院长及库管时在可领取。(先问库管都有什么,自己不得私自
告诉顾客及拿产品给顾客)违者罚款 20 元。
* 顾客档案要内容详细,美容师护理结束后顾客和美容师都要签
名。违者罚款 10 元。
* 如出现顾客投诉超过 2 次以上,严重影响店内形象者罚款 50
元。
* 店内物品不得损坏否则按原价赔偿。
* 服务顾客时无故离岗者罚款 20
元(因个人原因)
* 不可在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违者罚款 10 元。(店内有顾客需
叫到休息室说明,如在做顾客要趴在耳边说明事由)
* 个人负责区域卫生严重不合格者扣 5 元,第二次 10 元
* 不允许聚众议论他人事非(包括顾客,同事及店长院长)和议
论有损店内形象的话,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次 100 元。
* 床单,毛巾上面有软膜先手洗掉,再机洗。违者罚款 10 元
* 工作时间玩手机上网,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