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
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
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 3 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
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 15
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九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
差额
第十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 7 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
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
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
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 旷工 1 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 1 天照每天 8 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
发
第十二条 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
满 1 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
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 30
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三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 工作满 1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每年 7
日
2. 工作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者每年 10
日
3. 工作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每年 14
日
4. 工作满 10 年以上者每满 1 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 30
日
第十四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
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
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
薪水相同的奖金
二、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
规定的要求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