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⑵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⑶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证书。
⑷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⑸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⑹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⑺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人力 资源 管 理师 ( 国家 职 业资 格 二级 )
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⑵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⑶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证书。
⑷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⑸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⑺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人力 资源 管 理师 ( 国家 职 业资 格 一级 )
⑴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9 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⑵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⑶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⑷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