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前准备:广泛调研江苏、广东等地开展贯标工作的情况,通过座谈走
访获取企业贯标实例,并在全面分析对比江苏、湖南、广东、北京及台湾标准特
点的基础上,明确了国家标准的理念和思路,制定了标准编制方案,决定并
行推进标准编写和立项工作。
文本编制:组织专家完成标准文本讨论稿,并就标准内容向中石化、大唐、
中科院、爱国者等不同类型单位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联合标准院的专家、
学者等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二、标准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1. 编制原则
先进性:标准的编制借鉴了 ISO 质量管理体系的先进管理思想,在吸收国
内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 PDCA 循环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化和体系化,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战略性资产经营的理念融入标准,既保障
了知识产权管理的连续运行和持续改进,又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了
知识产权风险。
普适性:标准的编制综合考虑了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知识产
权管理的需求,吸收江苏、湖南、北京和台湾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优点,立足
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融入企业现有管理体系,实现企业管理的融合,适应现
代企业经营发展的要求和管理标准融合的长期目标。
全面性:标准的编制综合了政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咨询人员
和标准院专家的思路,体现了全业务、全流程和全岗位的知识产权要求和规范
化的标准制定要求,企业通过贯彻规范可以实现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的全方位和系统化的管理。
有效性:标准的编制注重顶层设计,在借鉴地方标准制定和推广的基础上,
融合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 9004 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的评价
准则,重新界定达标企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三层培养体系,明确规范的
培训体系、服务体系、认定体系和宣传体系,既保证规范向全国推广的可行性,
又保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业绩持续改进的效果。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