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的争议,而劳动争议处理就是处理这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
的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而我们主要负责劳动争议
处理程序中的仲裁这个步骤。劳动仲裁主要包括受理申诉、庭审
准备、庭审和宣判这几个程序。当劳动者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
到用人单位侵害的时候,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劳
动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就进入庭审
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负责案件的仲裁员要准备相关材料,并
通知申诉人和被诉人具体的庭审时间。庭审阶段是在仲裁庭中进
行的。庭审一般包括以下阶段:书记员宣布庭内纪律、开庭、验
证申诉人被诉人身份、庭审调查、双方笔录签字、庭审结束、宣
布闭庭。在庭审结束后,仲裁员会制定裁决书,送达申诉人以及
被诉人。
劳动监察是对辖区内的企业用工进行监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劳动监察一般包括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处理、
制作裁决书、送达、回馈、立案归档这几个步骤。一般来说,劳
动监察部门只受理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投诉,并且只能对辖
区内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劳动者进行登记应该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调
查取证要收集证据。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
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承办
人员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案件处理报批表,
案件处理报批表应当写明被监察单位或个人,违法事实及处理意
见等。处理完成后,应制作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书。劳动监察处理
决定书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2.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