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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设备工程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工作的类似业绩。

2) 设备监理文件。(指该设备监理专业的监理服务规划,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该设备监理专

业的监理项目的质量计划或监理规划、细则等);

3) 设备监理专业配备的监理人员。(重点设备监理工程师、技术专家的配备。包括监理人员

工作业绩及专业能力评定记录)。

4.2 设备监理单位应按照 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的要求对设备监

理专业范围实施专业能力管理。

4.3 在 CAPEC-S312《设备监理单位监理专业范围分类办法》附表 S312/01《设备监理专业范

围表》所提供的分类中的监理专业范围不能准确描述监理单位的监理专业范围时 ,

CAPEC 允许监理单位选择定义某项设备监理专业,监理单位应向 CAPEC 说明其定义并

证明能够确保监理单位对其监理专业范围实施专业管理,CAPEC 与监理单位对此项设备

监理专业理解一致后,CAPEC 才能进行评审。

5.工作过程

5.1 申请监理专业范围评审的条件

设备监理单位申请监理专业范围评审应满足:

1) 申请监理专业范围评审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方)应是申请或已获资格的设备监

理单位;

2) 申请方已针对监理专业范围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了设计开发活动,并编制了该专业设

备监理服务规划,并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设备监理师;

3) 有一个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该监理专业的监理项目。

5.2 评审程序

5.2.1 申请受理

5.2.1.1 申请

设备监理单位在申请设备监理专业范围评审时,需向 CAPEC 提交《申请书》,并附如下材

料:

1) 设备监理单位编制的该设备监理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