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位资格管理办法》要求的处理办法分为通报、暂停监理资格和撤销监理资格三种情况。

5.1.1 通报

5.1.1.1 在法规要求时,CAPEC 有责任将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监理单位的相关

情况向设备监管部门提出通报建议,并通知监理单位,设备监理监管部门负责向有关的

部门单位报告和通报。

5.1.1.2 对于含有监理单位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况的通报,被通报的监理单位应针对被通报

的事实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CAPEC 将对整改的结果进行书面验证,必要时进行现

场验证。被通报的监理单位可以继续保持其监理资格。

5.1.2 暂停监理资格

5.1.2.1 获得监理证书的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CAPEC 将向设备监理监管部门提出

暂停监理资格意见报告,设备监理监管部门决定暂停其全部或部分监理资格三个月或六

个月,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1) 监理单位不按期接受 CAPEC 资格评审的;

2) 在前后两次资格评审中,同样类型的严重不符合项重复出现的;

3) 对于资格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项,未按 CAPEC 规定时限进行纠正的;

4) 错误使用《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5) 项目业主、被监理单位投诉监理单位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此类投诉主要指

影响了设备监理行业的信誉,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6) 弄虚作假,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其他违背评审协议(如拖期未缴纳管理费用,并经催缴无效的等)和规范要求情节较

重的。

5.1.2.2 被暂停监理资格期间和被暂停的监理专业范围内,监理单位不得以《设备监理单位

资格证书》资格的身份继续开展监理活动,不得继续宣传其设备监理资格和使用《设备监

理单位资格证书》。

5.1.2.3 对于暂停监理资格的监理单位,CAPEC 确认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

并经验证(原则上要进行现场评审)有效后,CAPEC 将向设备监理监管部门提出恢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