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 100 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

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九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

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
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
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
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
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

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
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
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十二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

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
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

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
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
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七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
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