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乙方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光碟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有无商业价值的的载体,均属保密范畴。
7.
公司网站、后台等密码必须在公司行政人事部处有备份,如密码有修改,
应立即报备给行政人事部。
8.
乙方离职时,或当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一切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
着甲方秘密的一切载体。
9.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深圳市内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
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行为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反协议而进行的行政处
罚。
10.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11.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
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12.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1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